「承諾金專戶雖然是用我的名義,但該專戶印章,始終不在我手中。」
——《總指揮的告白》,頁 36–37

專戶的戶名是「施明德」。但印章不在他手上。
群眾運動是流動的、需求來得又急又快的。這一行向來有「統包」的大概數字,有不必附收據的「特別費」。紅衫軍完全不准如此。
2006 年 8 月 2 日,運動連名稱都還沒定案,財務監督小組已經開了第一次會。當天的會議紀錄決議了幾件事:專戶印鑑一式三人;動支須由決策五人小組中指定成員同意才能用印;不接受現場捐款,一律匯入專戶;為避免捐贈者產生贈與稅問題,不接受單筆一百萬元以上的捐款;全部保留收據;運動若有餘款,轉捐給已立案的公益團體。
帳戶掛他的名字,印章由律師葉大慧保管。他讓自己站在監督的位置上——碰不到錢,也不保管錢。理由很簡單:站出來反對全國最有權力的人,只要有一分錢說不清楚,對方隨時可以把他移送法辦。
再看花費。9 月 16 日,擁扁陣營舉辦大會,據主辦單位自述,一天花了兩千多萬。紅衫軍從 9 月 9 日開始,到十二月落幕,三個多月,其中包含九一五圍城、十一個縣市的遍地開花、十月十日天下圍攻,還有兩次整批移轉陣地——移轉是群眾運動最燒錢的環節,硬體與音響的拆裝搬遷所費不貲。總部總共花了九千多萬。
再看查核。運動期間三度召開記者會公布帳目,之後把帳務明細全部上傳網站,供媒體與各界即時瀏覽。2007 年 8 月 31 日,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的查核報告出爐:共募得 111,195,205 元。整份帳目被認定有程序瑕疵的金額是 63,545 元——原本應該三人簽名才能支付,最後只有一人簽名——這筆錢由總部工作人員自行吸收。
餘款扣除查帳費用與公告刊登費後,剩下 15,670,725 元。由外聘專家學者組成的捐款審核小組決議,全數捐給五個社會福利團體。
2007 年 12 月 18 日,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書函確認:不明人士指控紅衫軍總指揮帳目不清一案,查無犯罪事實,全案簽結。
一場反貪腐運動最脆弱的地方,永遠是自己的帳。「廉」被放在這本書的最後一章,不是因為它高尚,而是因為它是這場運動能夠成立的技術條件。


*出處|施明德,《總指揮的告白》,2009 年,頁 344–353、36–37。引語出自自序〈最乾淨的帳目〉一節;該跨頁同印 036、037 兩個頁碼,單頁歸屬請以紙本為準。書中〈廉〉章首另有一段編者按語(Editor note),性質為編輯說明,非作者內文,本則不作引用。
紅衫軍運動的決策紀錄、幹部會議文件與影像,目前由施明德基金會保存整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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