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 年 7 月,德國法蘭克福大學。有人問這位受邀演講的總指揮:紅衫軍的價值或成就究竟是什麼?他列了六項。
多數群眾運動留給後人的是一份成敗紀錄:誰下台了,誰上台了,哪一年通過了什麼法案。那是歷史書的寫法。紅衫軍留下的是另一種東西——一種身分。
一場群眾運動最難的部分不是開始。開始只需要憤怒,而 2006 年的台灣不缺憤怒。難的是結束——尤其當那個運動的訴求還沒有達成的時候。
被告席上坐著十六個人,包括總指揮施明德。庭上還有一個人不是被告——依刑事訴訟法,被告的配偶得向法院陳明擔任「輔佐人」到庭。那個位置屬於陳嘉君。
紅衫軍是一場開放的運動。各界菁英蜂擁而至,有人公開參與,有人私下獻策;文化人、創意人、詩人、藝術家、企業家都在裡面。施明德說他獲得大家全力的支持,也無私地回饋每一位參與的朋友。唯獨有一件事,他從頭到尾不開放討論。
運動要能成立,必須跨夜。人群若每天晚上被清空,隔天重新聚集,那就不是圍城,只是集會。而能不能跨夜,決定權不在陳水扁手上。在台北市長手上。
專戶的戶名是「施明德」。但印章不在他手上。群眾運動是流動的、需求來得又急又快的。這一行向來有「統包」的大概數字,有不必附收據的「特別費」。紅衫軍完全不准如此。
一場記者會上,五個人並排站著,每人手上舉著一張紙,對著鏡頭。背後的紅色布條寫著:九月九日 凱道見 下午三點。他們手上那張紙不是聲明,不是訴求,也不是給陳水扁看的。那是一份簽給自己的文件。
那是深夜。一支上萬人的隊伍從台北車站走回總統府前。總部下達的指令只有兩個字:靜默。於是整條路上,一萬人沒有口號,沒有歌聲,沒有交談。只有腳步聲。這不是氣氛,是制度。
一百三十萬人已經匯了錢。社會等著看他什麼時候坐上凱道。而他一再延期。外界的解讀是猶豫,是錯失良機。有人說他不懂一鼓作氣、再而衰、三而竭的道理。
2006 年 9 月 9 日,凱達格蘭大道。人群把一個六十五歲的男人高高舉起。他剛動完肝癌手術兩個月,站在人潮中央,舉起右拳。那一刻值得追問的不是氣勢,而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他憑什麼指揮這些人?
2006 年 8 月 12 日,二二八紀念公園。一群人舉起拳頭,旁邊有人高舉一張紙板,上面寫著三個帳號:郵局劃撥、彰化銀行、聯邦銀行,戶名都是施明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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