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反貪腐是社會運動,是一種價值建構或塑造。」
——《總指揮的告白》,頁 52–53
2007 年 7 月,德國法蘭克福大學。有人問這位受邀演講的總指揮:紅衫軍的價值或成就究竟是什麼?
他列了六項。
一,它開啟了台灣反貪腐的時代。 在華人社會裡,「無官不貪」曾經是常識,為官貪污似乎不算什麼大壞事。此後,反貪成為一種信念。他反問:台灣今後的總統夫人、大官夫人,還敢不敢像從前那樣穿金戴銀?
二,它證實台灣人民是有是非觀的。 在物欲橫流的年代,人們原以為台灣社會已經冷漠、事不關己。時窮節乃見——關鍵時刻,人民傾巢而出捍衛原則。
三,它證明台灣人民的民主素養。 立法院打群架的畫面早已在國際間惡名昭彰。而百萬人持續包圍總統府,群情激昂卻不流一滴血。
四,它深植了民主體制。 力量之大空前,卻不願政變。此後台灣很難再有政變的可能。
五,它喚醒了台灣的司法勇氣。 在紅衫軍之前,台灣的司法「刑不上總統」。之後,總統之婿被台大醫院院務會議以五十七比一否決重返;總統夫人被以貪污罪起訴,起訴書明指總統為共同正犯。
六,它強化了全球華人的共同體意識。 而共同的記憶就是歷史。
至於缺憾,他只說了一項:陳水扁當時沒有辭職,也沒有被強行拉下台。這個責任他自己承擔。但他隨即補上一句——如果攻入總統府,紅衫軍就不是「民主之師」,而是「政變之軍」或「暴民」,身分與歷史地位大異其趣。
2009 年 6 月,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房寧教授來訪。房寧的判斷是:亞洲三個國家的反貪腐運動,只有台灣失敗了,沒有拉下陳水扁;菲律賓和泰國都成功了。
施明德當場說,這個結論完全錯了。
菲律賓的馬可仕確實下台了,但菲律賓並沒有因此建立反貪腐的價值觀——後來的總統一樣涉貪,政客們並不乾淨。泰國的紅衫軍與黃衫軍輪番上街,總理去了又回,回了又走。兩國的反貪腐運動不但沒有成功,還留下無窮後患。
唯獨台灣沒有留下後患。台灣用最文明的方式處理了扁家的貪腐,並在 2008 年用選票做出裁決。
只看被反對者當下有沒有下台,是把社會運動誤讀成了一場輸贏立判的賭局。而運動——真正有意義的運動——珍貴的是它的起始,要幾十年乃至上百年才會成功。
1963 年,金恩牧師在華盛頓集合了二十餘萬人,發表〈我有一個夢〉。四十五年後,美國才選出第一位黑人總統。而黑人民權運動至今仍未完全成功。
1979 年,美麗島事件發生,人們說台灣的民主要倒退三十年。結果走了二十年,台灣政黨輪替。
反貪腐仍未成功。運動不可能成功於一朝一夕。
紅潮退去了,但不是消失,只是在等待歷史性的再召喚。

2006 年 9 月 9 日,凱達格蘭大道。
*出處|施明德,《總指揮的告白》,2009 年,頁 52–5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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